关于于都县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 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 [2017] 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都县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按要求和程序通过验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有关项目情况及资料附后。
反映电话:13979229205
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于都县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2020年7月30日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于都县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于都县金天地保持技术服务中心(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广东国基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赣州天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施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等单位的领导、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于都县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 | 房地产开发 |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 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新建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 | ||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 |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2018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 2020年4月总体建设完成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于都县金天地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心 |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赣州天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广东国基建设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赣州天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二、验收意见
前 言 1、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2、验收会议及组成情况: 会议时间:2020年7月30日 会议地点:于都锦绣凤凰城项目公司会议室 主持单位及人员: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及人员:项目建设单位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国基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于都县金天地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心、监测与验收单位赣州天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 ①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②现场检査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③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④讨论并通过收鉴定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位于于都县贡江北区凤形路,用地的北侧及西侧临城市主干道,南面为于都城西中小学,西侧城市道路由于银大道引入,北侧凤形绕城大道待建设中,地块现状呈长方形,交通便捷。 2、主要技术指标:
3、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用地区、绿化用地区、道路用地区三部分组成。 4、开完工情况 程于2018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4月主体建设完成,施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于都县金天地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心,于2018年3月编写完成了《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8年5月,该报告由于都县水土保持局进行了审批(于水保字[2018]7号)。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完成情况表
(2)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完成情况表
临时措施完成情况表
(4)各项措施实施效果评价 项目区对表土进行了剥离,对剥离表土进行了临时防护,项目区四周设置了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了沉沙池,也设置了雨水管、雨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布置的数量和质量基本能满足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建筑用地区施工前沿用地红线周边布设彩钢板围栏,形成闭合施工环境;为防止施工场地内的泥沙水从彩钢板底部漫流至用地外,彩钢板底部内侧的土袋拦挡措施。建筑物四周设置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也设置了雨水管、雨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布置的数量和质量基本能满足建筑用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绿化用地区对绿化场地进行整治,清除建筑垃圾,覆盖表土,停车场采用植草砖形式铺设,增加透水性和绿化面积,水土保持措施布置的数量和质量基本能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道路用地区施工前为防止车辆外出时轮胎上的泥土对城市道路造成污染,在地块施工出入口设置洗车槽1座,冲洗施工车辆轮胎。沿道路施工区设置了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施工后期沿主体设计的区域敷设雨水管和雨口井,水土保持措施布置的数量和质量基本能满足道路用地区的水土流失临时性防治要求。 2020年6月受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赣州鸿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1)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扰动土地整治率=扰动土地治理面积/扰动土地面积。 经查核实,本工程施工扰动土地面积为3.29hm2,通过各项措施共计完成治理面积3.19hm2,经计算,工程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6.96%,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防治目标。详见下表: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面积。 经核实计算,本工程造成水土流失总面积为3.29hm2,施工建设期间,实施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共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1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7.57%,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防治目标。详见下表: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拦渣率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实际拦挡弃土弃渣量与弃土弃渣总量的百分比。 通过对项目区实测,项目区内实际拦渣量为3.96万m3,设计拦渣量为4万m3,计算实际拦渣率99%,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防治目标。 4)土壤流失控制比 根据土壤流失监测结果,施工期土壤流失模数500t/km2·a,计算施工准备期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施工期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防治目标。 植被情况表
项目建设区面积3.29hm2,可恢复植被面积1.15hm2,已恢复植被面积1.14hm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13%,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防治目标。 林草覆盖率=林草总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 项目建设区面积3.29hm2,已恢复植被面积1.14hm2,林草覆盖率为34.65%,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防治目标。 (1)监测结论 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渣得到有效治理,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基本得到了整治;可恢复面积基本达到了恢复;施工过程中由于采取了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水土流失危害降到了最小程度;建设期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基本上控制在中度范围以下;通过调查、综合分析与评价,项目运行期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6.96%,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5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达99%,植被恢复率达到99.13%,林草覆盖率达到34.65%,各项水土流失指标总体上实现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目标,基本达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要求。 项目技术人员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加班加点,分析内、外业资料,编制完成了《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受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首先成立了于都县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验收小组,验收组在充分收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主体工程工作总结报告、竣工资料、监理检测资料、结算决算审计、施工卷、监测资料等所必需的有关工程验收基础资料后,拟定了技术评估路线,技术评估工作分4个小组进行,即综合组、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和经济财务组,从资料查阅、现场查勘、公众调查3个方面开展工作。 根据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参考监理单位对项目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锦绣凤凰城建设项目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能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确定的防治目标要求,总体上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五)后续管护要求 1、于都新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成立水土保持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队伍并切实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维护制度,保证水土保持措施建成后的运行效果。 2、绿化工程施工时,应注意加强植物措施的后期抚育工作,抓好林草抚育和管护,确保各种植物的成活率。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验收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其运行状态,保证工程完好。 4、建设单位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要留足够的资金,及时维修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正常有效发挥,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
二、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26日)。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于都新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立生 电话:13979229205
验收服务单位:赣州天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愉华 电话:1597087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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