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
未婚先孕,单身妈妈,虽然算不上一种时尚潮流,却也越来越高调地存在于我们的身边,但并不是所有未婚先孕的女性都能披上婚纱,步入为人妻母的生活,相反她们需要去处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麻烦和纠纷。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未婚先孕法律咨询39起,在婚姻家庭类咨询中占据了三分之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女性:要理性面对未婚先孕,学会保护自己。
小汪和小陈都是外地来连的打工者,在市区同一家超市上班,小汪是搬运工,小陈是收银员。两人在工作中产生了感情,没多久便一块租房共同生活。今年1月,小陈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自己年纪比较大,也不忍心打掉孩子,便向小汪提出生下这个孩子。但后者坚持要打掉孩子,并表示如果小陈想留下孩子,两人便分手。小陈认为,自己怀孕了,男朋友不能提出分手。小汪却觉得通过法院就能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
2010年9月,小徐和男朋友小何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小徐去
治疗不孕不育医院做了3次人流手术,经医生诊断可能造成不孕
不育,这让刚过20岁的小徐痛不欲生。而小何在得知诊断的结果后,不仅不去照顾女朋友,反而以何家不能断后为由,开始拒绝和小徐见面。小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索要精神赔偿。
新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同居,发生了两性关系,导致怀孕流产,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而新婚姻法修改后,“非法同居”一词被“同居关系”所代替,这说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居住在一起不再被认为非法,同居行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法院不会干涉。因此,小汪和小陈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待小陈分娩后,再通过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