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意见》问与答

2018-06-06魅力于都于都信息网

《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于今年3月份与大家见面了。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8年 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现以问答形式,做如下解读。

1.城区小学招生条件是什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是什么?

小学招收以下五类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县城户口儿童(含城中村、城市扩张划归县城学校招生的村组、渔民村)、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驻县现役军人子女、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招收城区学校六年级毕业符合城区初中入学资格(和小学的相同)的学生,以及非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2.是否家长和学生想去哪所学校就去哪所学校就读?

不是。2018年秋学期,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每班控制在45人之内,初中控制在50人之内,所有学校都实行划片招生,做到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3.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一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到哪里就读?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的,一类是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小学一年级新生可以在站前小学,六小,思源小学部,城西中小学,贡江镇红旗、古田、长征、水南、上欧等学校,初一新生可以在五中,实验中学,八中,二中古田分校,思源初中部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经商兴业三个月以上的(截止2018年6月30日),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务工三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签订了务工合同、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在县城务工单位(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发放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和工资发放的时间均必须三个月以上,截止2018年6月30日),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对象怎么去学校资格审查呢?

如果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年满6周岁的随迁幼儿,县教育局已经进行了前期摸底,家长根据摸底意向带好相关资料,于7月16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即可。县教育局对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也进行了摸底,随迁学生带好相关材料,于8月8-9日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审核登记。当然,如果家长或学生提供的条件不符合,就必须到户籍地学校就读。

5.如果没有在城区读幼儿园或者小学,但是小孩户口和住房都在县城,要求到城区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一,怎么办?

这类人员必须在6月30日前带好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教育局基教股310办公室进行审核和登记,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6.在城区读了小学六年级,家长没有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要回户籍地就读初一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带好小学完成证书直接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入学。目前,我县所有农村学校教师配备充足,“最好的房子在学校,最美的环境在校园,”农村和县城学校一样美丽,农村学校的学生将享受更优的政策。

7.家长在县城购房入住了,其小孩想在县城读一年级之外的其他年级,是否要到教育局预登记?

不需要到教育局预登记。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县教育局宏观调控,统一安排学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年级属于中途转学,需要家长和学校联系,若学校有多余学位,可以直接接收,办理转学。

8.是否随迁子女都要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学校?

不一定。根据今年的招生工作意见精神,“若某校学位有余,而其它校学位不足,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若某校预报名人数刚好等于今年的招生数,则该校预报名人员不要参与摇号,否则,均要参与摇号。

基教股咨询电话:0797——6335322
此帖由网友 “于都小橙子”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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